德国阳光蓄电池初充电过程中的留意事项:
①充电时,电解液的温度不应超越40。当温度达35 以上时,应将充电电流减半,但充电时间要随之延伸。如温度持续上升至40℃时,则应中止充电,待液温降至35℃以下,再持续进行充电。
②初充电过程中,除特殊情况外(充电设备发作故障等),在20小时内不许中断。
⑧初充电过程中,当接连充电30-40小时后,可连续1 - 2小时(但阳光蓄电池不能运用),然后再充电。全部充电过程中,应连续数次,直到连续I小时后,刚一充电马上发作剧烈冒气现象中止。
④初充电晚期,以比重为1.400的稀硫酸或纯水,将电解液比重调整到1.2151-0.005 (15℃时),中止一小时后,再充电。如此重复进行,直到电解液混合均匀,再调整比重,使其到达一致标准。当再充电时,当即发作剧烈气泡,初充电作业方告完结。这就是阳光蓄电池初度充电的时候应留意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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